
國家(ji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布《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
編輯:2022-07-08 10:12:36
7月7日,國家(ji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布《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以下(xià)簡稱《辦法》),自(zì)2022年(nián)9月1日起施行(háng / xíng)。國家(ji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出台《辦法》旨在落實《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規定,規範數據出境活動,保護個人信息權益,維護國家(jiā)安全和社會(huì)公共利益,促進數據跨境安全、自(zì)由流動,切實以安全保發(fā/fà)展、以發(fā/fà)展促安全。
近年(nián)來,随着(zhe/zhuó/zhāo/zháo)數字經濟的蓬勃發(fā/fà)展,數據跨境活動日益頻繁,數據處理者的數據出境需求快速增長。明确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具體規定,是促進數字經濟健康發(fā/fà)展、防範化解數據跨境安全風險的需要(yào / yāo),是維護國家(jiā)安全和社會(huì)公共利益的需要(yào / yāo),是保護個人信息權益的需要(yào / yāo)。《辦法》規定了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範圍、條件和程序,爲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工作提供了具體指引。
《辦法》明确,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運營中收集和産生(shēng)的重要(yào / yāo)數據和個人信息的安全評估适用(yòng)本辦法。提出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堅持事(shì)前評估和持續監督相結合、風險自(zì)評估與安全評估相結合等原則。
《辦法》規定了應當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情形,包括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yào / yāo)數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和處理100萬人以上個人信息的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自(zì)上年(nián)1月1日起累計向境外提供10萬人個人信息或者1萬人敏感個人信息的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以及國家(jiā)網信部門規定的其(qí)他需要(yào / yāo)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情形。
《辦法》提出了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具體要(yào / yāo)求,規定數據處理者在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前應當開展數據出境風險自(zì)評估并明确了重點評估事(shì)項。規定數據處理者在與境外接收方訂立的法律文件中明确約定數據安全保護責任義務,在數據出境安全評估有效期内發(fā/fà)生(shēng)影響數據出境安全的情形應當重新申報評估。此外,還明确了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程序、監督管理制度、法律責任以及合規整改要(yào / yāo)求等。
來源:“網信中國”微信公衆号


咨詢熱線:0351-4073466
地址:(北區)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新建南路文源巷24号文源公務中心5層
(南區)太原市小店區南中環街529 号清控創新基地A座4層
